野鸭湖成北京市首个国际重要湿地******
本报讯(记者 朱松梅)记者昨天从市园林绿化局获悉,延庆野鸭湖湿地成功入选新一批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是全市第一个国际重要湿地。
北京延庆野鸭湖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总面积6873公顷,是官厅水库延庆辖区及环湖淹没区滩涂库塘等组成的湿地生态系统。野鸭湖湿地全部位于保护区范围内,面积4007.84公顷,涵盖了保护区内河流、湖泊、滩涂、水塘等不同类型的湿地,也包括了水鸟等动植物的主要栖息地,湿地率为72.0%。
野鸭湖湿地位于东亚—澳大利西亚迁飞区内,每年有大量候鸟在此停歇、繁殖和越冬,是鸟类迁徙的重要驿站。目前野鸭湖湿地区域记录到的鸟类有361种,其中国家Ⅰ级保护鸟类22种,国家Ⅱ级保护鸟类61种,也不乏丹顶鹤、青头潜鸭等珍稀濒危鸟类。
市园林绿化局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处处长张志明介绍,“十四五”以来,全市累计恢复建设湿地1600公顷。截至目前,共发布两批市级湿地名录,47块湿地入列,总面积达2.7万余公顷,占全市湿地总面积的46%。全市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湿地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小区为补充的湿地保护体系基本形成。
“十四五”时期,市园林绿化局将进一步落实《北京市湿地保护发展规划(2021—2035年)》,以温榆河公园、南苑、康庄森林湿地以及沙河等湿地公园建设为重点,加大湿地保护修复力度,利用有限空间,加强小微湿地修复,同时提升湿地动态监测监管能力,保护好湿地资源。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